新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經辦規程》實施,其中提到了生育津貼待遇核定計算辦法,那么惠州是什么情況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條件
參保職工(不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未達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職工)按規定繳納了職工醫保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保職工符合上述條件享受生育津貼時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自繳費次月起,職工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注意:生育前一個月至申請生育津貼前醫保不能斷繳,如斷繳需補繳,補繳后成功才能申請生育津貼,如補繳月數大于三個月以上,則不符合申請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計算標準和申領流程如下:
1.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女職工符合規定的生育津貼或計劃生育手術津貼計發公式為:
應計發津貼=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應計發天數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12月份參保職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參保職工第1個月工資平均數計算
應計發天數: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生育津貼按實際享受產假天數進行計發
產假天數:目前生育一孩的產假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產假為188天。難產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再增加15天。產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職業假。